11月21日,外国语学院召开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及职业道德规范推进会。院党委书记朱清作专题报告,全体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和教学秘书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副院长袁周敏主持。
朱书记结合“癌化的错位关系”等影响较大的微博内容,列举相关研究生培养过程存在的不良案例,详细解读了《关于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江苏省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试行)》等文件。
朱书记指出《意见》在规范导师选聘方面,明确了导师的遴选程序和要求。要实施分类遴选,建立遴选与招生分离机制。实施聘期考核,打破导师终身制。在保障导师基本权利方面,明确了导师的招生参与权、培养自主权、育人推荐权以及管理建议权。这是导师自身很关注的内容,也是引导导师有效履职的依据。在导师职责方面,明确了导师在思想教育、学术规范、提升学术和实践创新能力、保障培养条件、注重人文关怀、加强教育教学研究等六个方面的具体责任。在导师管理机制方面,明确了健全招生资源配置机制、健全联合指导机制、健全培训交流机制、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健全表彰奖励机制、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等六项机制上的具体要求。在保障措施方面,明确了高水平大学和学科建设要把导师队伍建设情况纳入绩效评价体系,并每三年开展一次导师指导质量抽评。此外,还明确了高校在导师队伍建设中的主体责任要求。
“十不准”划定了研究生导师的职业道德规范“红线”,包括不准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纵容所指导的研究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不准侵犯研究生学术权益,在有关学术成果中强行安排无关人员署名,或不按实际贡献排序署名;不准疏于指导、放任管理,长时间不指导研究生的学术活动;不准安排研究生承担属于私人领域和家庭生活的事务,或强行安排研究生在与自己有利益关联的单位从事与学业无关的劳动等内容。
随后,研究生导师就研究生招生选拔、学术创新与实践能力培养、培养质量保障、心理健康与安全教育等方面展开讨论。